所谓“小额资助”,通常指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对切实可行的项目给予的资金支持。
作为中国的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意识到:在我国现有的改革开放进程中,环境保护工作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民间环保力量是环保力量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德国米索尔团结友爱基金会的帮助下,名为“蒲公英”的环保小额资助项目应运而生。
“蒲公英”小额资助分为“普通”和“学生”两种类型。额度在3千至5万元不等。只要是有志于改善身边环境的组织、团体都可以申请。申请表既可以向自然之友免费索取,也可以在自然之友网站(www.fon.org.cn)上下载。点击这里下载。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评审,并最终决定资助的方向和金额。
自然之友“蒲公英”环境保护小额资助 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唤起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支持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创有效的方法保护环境工作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陆各省、自治区的民间组织、团体(注册与否均可)。申请资助经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二章 经费分类 第三条 资助经费分以下两类: 第三章 经费的申请、审批 第四条 申请自然之友“蒲公英”环境保护小额资助,须由社会团体、学校社团、社区小组等负责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 第五条 A类申请者应在当年 8月 31日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期。最迟于10月31日前),B类申请者应在当年10月31日前,将填写的《申请表》邮寄至自然之友办公室,或者将电子版发送至pugongying@fon.org.cn 。 第六条 自然之友设立小额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依照《委员会章程》(附件2),根据上报的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已往经历、项目方向,及申请项目在国内的需要程度、先进性等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和经费额度。 第四章 经费的划拨 第七条 评审结果报请自然之友会长,签署小额资助协议书(附件3)。 第八条 通过评审的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收到书面通知及协议书(两份),签章后邮寄至自然之友办公室,同时提供适用账号。协议书经自然之友盖章生效,其中一份寄还该单位。 第九条 自然之友财务部门于协议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提供的账号划拨资助经费。受资助单位在经费到帐后,须将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自然之友办公室。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自然之友对小额资助实行统一管理,跟踪监督;项目官员负责对资助项目开展进行督促检查,并在每年年终向自然之友理事会汇报资助项目年度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获资助的项目执行者,须在项目周期过半及结束时向自然之友报告资助项目进展(附件4)和经费使用情况(附件5);资助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须向自然之友报送资助项目工作总结、项目目标审核及经费决算情况。资助款如有结余,返还自然之友。 第十二条 受助方项目负责人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资助项目的,按中途停止和撤销资助处理,收回资助经费。如所在单位有能力继续完成资助项目,应当向自然之友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受助者接到拨款后应及时开展活动。对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自然之友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收回原资助经费,或不允许申报新项目等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