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金女士因心脏患病住院了。她在医院工作,平时经常看到许多急需肾脏、肝脏移植的人因器官来源紧缺而无法及时得到救助,便想,万一自己有个三长两短,不能将器官移植给他们就太可惜了。 于是,金女士萌生了身故后捐献器官的想法。她将想法告诉家人后,得到了所有人的支持。
接到求助后,帮办员立即联系烟台市红十字会,袁先生介绍:凡属于芝罘区户口的居民,均可持有效证件去烟台市或芝罘区红十字会,填写捐献志愿表,并需指定委托代理人,与代理人一起签署双方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在捐献人身故后24小时内由其通知红十字会即可,其他地区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时需带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当然,填写登记表后允许捐献者改变主意;电话是21239996626718。
据了解,《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自2003年通过并实施以来,烟台市红十字会共有13名市民前来办理捐献登记,芝罘区红十字会共有8人作了登记。根据规定,目前只接受遗体捐献,不接受单独器官捐献。因国家法规严格禁止器官买卖,相信通过遗体捐献,将给更多眼睁睁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带来更多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