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内容涉及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准备金预储情况等。
专项检查中,对不按要求报送工资表、劳动合同等书面材料或者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又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处理。
通过专项检查,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