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介绍,山东近年来探索建立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的约束性机制。一方面,在干部考核方面加重生态环境保护的比重,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分值提高到150分,并首次将PM2.5浓度现状及改善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分值占40分。另一方面,每月公布全省大气17城市空气质量和同比变化排名并建立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一季度一兑现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