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通讯员黄秋红 王东明报道) 10月8日,《长春日报》发布了《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4年9月22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工作,确定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科学管理、专业操作、注重效益”的原则。从作业管理、发射装置和弹药管理、经费保障、应急预案、法律责任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从发射装置和弹药的购置、保管、运输、使用等各个方面进行细化、明确,更加强化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政府领导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办法》的施行,对进一步规范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保障作业安全,有效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防御和减轻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